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竹科公司欠薪又放无薪假 研发处长离职因这关键 获判近百万资遣费

来源: 未知 时间:2026-11-06 16:41 作者:丁浚航 浏览: ->手机浏览此文章

新竹一家IC设计公司遭3名前员工提告,指控公司积欠薪资,且未依法实施无薪假,公司研发处长、副理与员工等提告,请求资遣费及特休未休工资。公司须支付处长约96.9万元、副理约30.2万元,另一名员工约5.7万元,全案可上诉。

判决书指出,处长于2018年6月19日到公司任职,2025年11月25日离职,离职前6个月平均月薪为28万7233元。他依「劳工退休金条例」第12条规定,请求资遣费106万7949元。不过,公司主张他身为公司经理人,依职务内容、经营决策参与程度及薪酬结构,不具劳工从属性,不适用劳动契约保障,无权请求资遣费。

对此,新竹法院认定此职位仍受公司指挥监督,须固定上下班、刷卡并接受考核,具劳动契约从属性,属劳基法保障的劳工,判公司给付资遣费96万9394元。

另一名员工因公司延迟发放2025年7月薪资,且未给付同年8月薪资,于9月12日离职,主张尚有126小时特休未休,请求折算工资6万6639元;法院审理后,判公司应给付5万7120元。

另一位副理于2017年12月11日到职,因公司自2025年8月起积欠薪资并实施无薪假,为维持生计于同年8月15日离职,请求资遣费30万6935元。法院认定公司积欠薪资,准予请求资遣费30万2088元。

新竹一家IC设计公司遭3名前员工提告,指控公司积欠薪资,且未依法实施无薪假。联合...
新竹一家IC设计公司遭3名前员工提告,指控公司积欠薪资,且未依法实施无薪假。联合报系资料照

本文转自:TNT时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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